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3)

2017-06-18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具体金额调整如下: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812元调整为982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742元调整为900元。二、今后,如省有新的规定,我市按照新规定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3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