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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抚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

2017-06-18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小编从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月起,抚州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全面调整。这是继2013年7月调整标准后,抚州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详细政策调整内容请阅读下文! 抚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政策据该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介绍,从2004年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抚州市已对各类企业的下岗或转制失业人员实施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并设立失业保险金,其发放基本标准为172.5元/月。此后,抚州市连续多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1月起,抚州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全面调整。这是继2013年7月调整标准后,抚州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抚州市截至目前,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共为1215名失业人员发放333.97万元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95.28万元。市本级、抚州市高新区、临川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2015年8月前的67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增幅达34%。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及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分别由2015年8月前的630元/月、590元/月统一调整为8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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