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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3)

2017-06-18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日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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