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2013)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201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3〕10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689元/月相应调整为78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二O一三年六月八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