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


关于调整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即600元/月·人。201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予补发。 二 〇 一 一 年 八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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