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制定了《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司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一、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一)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对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定位、待遇标准确定及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形成共识,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工作。(二)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业务经办流程、基金管理和统计制度等主要政策。(三)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争取逐步扩大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二、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一)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三)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认真总结《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执行以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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