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2011)(已失效)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2011)(已失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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