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哈尔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0年4月起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调整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区(不含阿城区)为每人每月400元。二、阿城区及本市所辖县(市)为每人每月265元。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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