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


关于调整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市府办《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0元/月,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1〕34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1〕34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的请示》(佛人社〔2011〕4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小时。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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