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现就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调整次月起,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向社会公示。   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原则上为65%,最低不得低于60%。 三、本《通知》自2005年10月执行。《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补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九月五日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