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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53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一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81元/月二类区:由420元/月调整为511元/月三类区:由385元/月调整为455元/月以上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标准 通知抄报:省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280份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附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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