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各区局、分局,市局各科室: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36元/月,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区局、分局在本月底前做好有关待遇及数据的调整。 附件:1.转发市府办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复函通知(佛人社【2010】170号)2.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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