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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公布201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鲁劳社〔2001〕57号)有关规定和鲁人社字〔2010〕193号文件公布的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现将我市2010年度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88元的标准,我市缴费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定为1485元/月;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为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二、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三、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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