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最新标准


太原市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太原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应明确社会公共基金性质,理清失业保险与劳动市场的责任边界,从而促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请详细阅读。 太原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近日,市人社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费率降低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为将此项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班加点开发、调试降低费率的有关操作软件,并搞好人员培训。 预计实施此项政策后,全市惠及10800户参保单位、85万参保职工,减负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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