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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意见的通知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印发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意见的通知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影响,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的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关于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1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就业、失业工作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保障生活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原2%下调到1.5%,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不能降低费率的县(市),由当地政府上报情况说明,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可以降低费率的县(市)要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部门要按照《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劳社联发[2009]2号精神,搞好政策宣传,切实加强领导,准确认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认真审查申报手续,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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