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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内江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日前,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和申报缴纳2016年失业保险费的通知》。详情请看下文。 内江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现对内江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内江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新文件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失业保险征缴扩面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延伸阅读:内江市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的缴纳(1)缴纳标准: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本人享受全部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的总和,包括按本人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50%计算的医疗补助金、职业介绍费、职业技术培训费的缴纳,原则上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个人部分以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计缴10年;其余部分国家出资80%,集体出资20%。(2)缴纳方式:个人和集体出资部门由征地实施部门在征地补偿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扣缴,及时足额转入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集体出资部分的征地补助费已发给个人的,集体出资部门由享受失业保险个人负担,并由征地实施部门统一收缴,收缴后及时足额转入当地就业部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国家出资部份从征地调节资金中由财政部门足额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3)建立台账: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单独建帐,单独核算。(4)缴费记录:失地无业农民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按规定为其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填制个人缴费手册,同时录入微机,建立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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