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通知


关于落实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的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09〕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落实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和条件㈠试点原则1、按照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县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工作的需要,以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2、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以县区为单位。㈡试点条件1、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状况良好、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按时足额上缴省级调剂金和市级统筹调剂金;2、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人员相关待遇;2、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流畅、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项目和基金使用额度㈠扩大支出范围符合试点条件的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区)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和基金承受能力,可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扩大到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㈡扩大支出项目在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工作的通知》(临劳社发[2007]121号)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项目基础上,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出,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所需软件开发维护、人员培训和监测企业信息采集的补贴支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支出。㈢基金使用额度试点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区促进就业的任务目标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在财政促进就业资金不减少和增长幅度不变的前提下,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试点项目。支出总额度掌握在200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的15%以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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