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潮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潮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2010)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0〕38号),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710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5号)精神,从2010年5月起,全市统一以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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