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肇庆市失业保险金调整的通知(2009)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肇庆市失业保险金调整的通知(2009) 市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08〕26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肇劳社函〔2008〕32号)和肇府〔2000〕1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36元×60%×2%=20.83元(划入医疗IC卡个人账户),代扣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实发金额为:464元-20.83元=443.17元。  特此通知。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