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0)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533.6元/月调整为568元/月,增加34.4元/人、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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