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2008年失业保险金调整的通知


关于肇庆市2008年失业保险金调整的通知 市直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粤劳社函〔2008〕200号)、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08〕26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肇劳社函〔2008〕32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464元/月(580元×80%=464元),代扣个人医疗保险费18.42元(1535元×60%×2%=18.42元)后,实发失业保险金445.58元。二、调整时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ОО八年三月十二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