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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8)

2017-06-20 08:00:02 无忧保
关于河北省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8)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因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保持社会稳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档次和执行地区见附件。   二、 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计发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提高。   三、 未实行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相同失业保险政策的地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计发。   四、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每个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争春节前按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补发)到位。要将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累计缴费时间 核定领取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满1年不满2年 3 420 390 345 320   满2年不满3年 6 420 390 345 320   满3年不满4年 9 420 390 345 320   满4年不满5年 12 420 390 345 320   满5年不满6年 13 455 425 375 345   满6年不满7年 14 455 425 375 345   满7年不满8年 15 455 425 375 345   满8年不满9年 16 455 425 375 345   满9年不满10年 17 455 425 375 345   满10年不满11年 18 490 455 405 370   满11年不满12年 19 490 455 405 370   满12年不满13年 20 490 455 405 370   满13年不满14年 21 490 455 405 370   满14年不满15年 22 490 455 405 370   满15年不满16年 23 490 455 405 37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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