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潮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2006)


关于调整潮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2006)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从原2%(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1%)调整为3%(单位缴费 2%,个人缴费 1%)。调整后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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