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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潮州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2006)

2017-06-20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潮州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2006)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06〕85号),我市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已从原41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从2006年9月起,全市统一以500元的80%计发失业保险金,以500元的10%计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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