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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意见

2017-06-20 08:00:02 无忧保
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意见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指导各地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预防、调节和控制的重要措施,对于政府从宏观上把握失业波动状况,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目的,使各地能够对失业调控目标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各级政府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失业预警制度主要内容 失业预警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级政府提出的失业调控目标,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当失业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一定幅度影响就业局势稳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时,即发出预警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当应急政策措施生效,失业率等指标回归调控范围内时,警报解除。 失业预警制度由失业预警监测指标、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信息统计调查、失业预警线及警报级别设定、失业应急预案等部分组成。 (一)确定失业预警监测指标 失业预警监测指标,主要由本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及超过24个月未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金发放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人数增幅、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等统计指标构成,并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量化分析,以界定失业预警安全与预警线。 超过24个月未就业人员比例=超过24个月未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失业保险金发放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100%; 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上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额。 (二)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机制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影响本地区就业状况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跟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的变化情况,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和企业列出清单,与企业、工会加强协商沟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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