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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2017-06-21 08:00:02 无忧保
关于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八月二日《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请示》(合劳社[2004]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免费的就业服务,具体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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