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7)

2017-06-21 08:00:02 无忧保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依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430元,二类400元,三类370元,四类34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略)。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