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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那曲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2017-06-21 08:00:02 无忧保
那曲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以外的股份制企业(也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要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便享受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现行那曲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据悉,那曲地区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按上月工资标准交纳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本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实行按月征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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