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2017-06-22 08:00:02 无忧保
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待业职工重新就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待业职工包括: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实行关闭或停产整顿而被精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含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的企业)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七)依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由企业自行安置确有困难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裁减的少数富余职工;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劳动、财政、计委(计经委)、审计、银行和本级总工会的负责人参加,其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待业保险机构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待业保险机构负责待业保险基金和待业职工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拟定本地区待业保险工作规划与>策方案; (二)对待业职工进行登记、建档、建卡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筹集、管理待业保险基金,发放待业救济金; (四)编制、汇总待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和统计工作; (五)具体承办当地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组织待业职工开展转业训练,扶持、指导生产自救; (七)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 第二章 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1234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