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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领取办事指南

2017-06-22 08:00:02 无忧保
小编从安徽省人社局了解,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安徽省各地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安徽省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满一年,即使职工处于失业状态,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国家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安徽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安徽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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