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2007)


关于调整天津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2007)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因工(公)死亡一次性给付其家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给付其家属救济费的基数由1683元调整为1895元。具体待遇按《2OO7年度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表》中相关支付项目执行。 附件:2007年度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表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