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提高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6)

2017-06-22 08:00:02 无忧保
关于提高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46元。此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