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2006)


关于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2006)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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