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2006)


关于调整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的通知(2006)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等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等标准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区338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254元、肥西县254元、长丰县234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市区237元(每人每月,下同)、肥西县178元、肥东县178元、长丰县164元;市区及三县失业保险定额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希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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