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盐城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通知(2006)


关于提高盐城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通知(2006)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起,全市统一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市区(包括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和东台市、大丰市由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射阳等五个县由每月155元提高到175元。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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