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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6)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6)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原来的684元/月(金湾、斗门区574/月)调整为690元/月,全市执行统一标准,金湾、斗门区不再另设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从2006年9月1日起作同步调整:市直、香洲区、珠海保税区、横琴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经济功能区由原548元/月统一调整为552元/月,金湾区、斗门区由原460元/月统一调整为55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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