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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03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4年统筹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6号)规定,现将2004年度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2004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标准调整表(@268.htm">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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