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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的通知(2005)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海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的通知(2005)   海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根据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通劳社就[2005]19号、通财社[2005]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2005年8月1日以后就业转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月。  二、2005年7月31日前已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作调整。  三、今后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的调整,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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