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2006)


关于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2006) 在哈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2号)、《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14号)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2004]第120号令)规定,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哈尔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6469元,调整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间停办征缴业务: 因基数调整需在微机管理系统中进行,中心将于4月21日-4月30日停止办理日常的增减变动、年度缴费核定。失业保险年度缴费核定延期到2006年5月末。给你带来诸多不便,请给予谅解。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 根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2004]第120号令)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用人单位每月以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二)职工本人每月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规定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60工资%的,按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附:各核定科电话、地址: 南岗区失业保险科82555895南岗区邮政街28号 道里区失业保险科84543981道里区抚顺街80号 道外区失业保险科88344205道外区南康街54号 香坊区失业保险科53925521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 动力区失业保险科82109076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 平房区失业保险科86511677平房区新城里街12号 松北区失业保险科88107365松北 失业保险征缴一科84856351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含原市属企业核定科、外资企业核定科、开发区企业核定科所属企业) 失业保险征缴二科84856353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含原中省直企业核定科、事业单位核定科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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