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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介绍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小编从黑龙江省人力社保厅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2%暂降至1.5%。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自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通知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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