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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讲解山南地区2016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山南地区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山南地区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山南地区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山南地区领取失业保险享受待遇1、(城镇户口) :10年以下的每月领取失业金910元;10年以上的每月领取失业金1040元;2、(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市失业保险处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3、农业户口: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无医疗保险),领取待遇:单位每月缴纳的2%,一次性返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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