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4)


关于调整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我市最近已调整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240元/月调整为301.6元/月,时间从2005年1月起执行。 各县(市)的失业保险金同时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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