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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4)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4)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执行新的标准。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红花岗区、汇川区、钟山区由245元调整为280元;清镇市、赤水市、西秀区、毕节市、凯里市、都匀市由224元调整为280元;仁怀市、盘县特区由203元调整为280元。  二、遵义县、铜仁市、贵定县由224元调整为252元;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水城县、平坝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玉屏县、镇远县、福泉市、兴仁县、安龙县由203元调整为252元;纳雍县、施秉县由182元调整为252元。  三、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凤真县、凤冈县、正安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印江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赫章县、大方县、普安县、册享县、望谟县、贞丰县由203元调整为224元;务川县、威宁县、沿河县、松桃县、麻江县、晴隆县、独山县、平塘县由182元调整为224元。  失业保险金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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