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新标准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呢?近日咸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助金标准,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方式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咸宁市失业保险补助金标准针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将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另外,对特困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保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温馨提示办理地址:咸宁市辖区长安大道286号办公时间:8:30-18:00联系电话:0715-8235957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缴费新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