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贵阳市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贵阳市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及劳动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下列单位的职工,均应实行待业保险:  (一)国有企业职工;  (二)国有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制企业)职工;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第三条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三资"企业(以下简称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部门应作为待业职工予以登记: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二)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含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含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 职工待业保险应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二章 待业保险基金筹集  第五条 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扶持企业发展和生产自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四)地方财政补贴。  第六条 职工待业保险费单位缴纳标准,按纳入待业保险范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6%到1%计收,最多不超过1%。  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本年度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的人数及金额,以上年末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报表为依据,按月收缴,年终核算。  第八条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各单位开户银行采取特约收款方式,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市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待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向省待业保险机构申请调剂;仍不足时,由市财政补贴。12345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