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保局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项


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青海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海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2.户口簿正本及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复印件1份。4.《就业失业登记证》正本及第2和6页的复印件1份,若属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正本及复印件1份。青海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1)失业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含各种补贴),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待遇。(2)领取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必须每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登记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注:首次失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必须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次月起可通过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或者到自助服务终端上办理。 青海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