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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2)

2017-06-24 08:00:03 无忧保
关于调整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2)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依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各区(市)县具体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每人每月238元;  二、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每人每月217元;  三、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为每人每月189元;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当月失业保险金的10%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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