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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费的通知

2017-06-24 08:00:03 无忧保
关于调整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费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02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03年度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业技能鉴定基本生活保障费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1999年中央提标绝对额标准不变。  附:2003年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标准调整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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