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可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经济补偿或一次性补助。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其中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标准按闽政[1999]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鉴于我省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关闭,因此,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原按照“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资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在此,我们再次强调,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依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些地方违反规定将失业保险金用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各设区的市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要确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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