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1)


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01) 各地、市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1]64号)的规定,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从2001年11月份起一律按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的70%幅度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附:全区失业保险金新旧标准对照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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